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规定再更新,11月1日实施|船公司通知

日期:2019-10-15 / 人气: / 来源:海运网

关于印度监管变化的通知,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已确认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生效。据悉,近日在CBIC的会议上确认了更新修订的规定。船公司阿联酋航运发布通知。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规定再更新,11月1日实施

 

修订细则
 
 
 
  1. CBIC已确认生效日期保持为2019年8月1日。
  2. 45天(8月1日至9月15日)过渡期,允许各相关持份者调整新系统和新流程。客户必须根据新的规定提供裝運指示予船舶承运商作测试用途。
  3. 另外45天(9月16日至10月31日)最终确定期,各相关持份者完成新系统和新流程调整。
  4. 2019年11月1日起,CBIC和海关将只会接受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新规定的舱单,绝无任何例外。
  5. 2019年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印度卢比200,000的罚款。
  6. 阿联酋航运确认立即采用新流程和运作时间表。
 

海运抵达舱单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印度海运舱单及转运规定再更新,11月1日实施

– 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
  1. 海运抵达舱单 (SAM)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韩国 / 中国 / 印度次大陆航线 (KCIS) 及中国 / 印度 / 越南航线 (CIVS) 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 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 / 印度 / 非洲航线 (GIA) 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2.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
  3.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 当地进口卸货 或 中转运卸货 或 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
  4. 强制性提供 6位 海关编码 (HS CODE)。
  5. 强制性提供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和 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用于舱单及提单。
  6. 强制性提供 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7. 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亦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 适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装箱
  1.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2.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3. 客户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4. 客户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批准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海运抵达舱单 (SAM)
  1.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 小时前。
  2.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 小时前。
  3.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 小时前。
  4.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DM)
  1.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2.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备注:以上时间表均为印度海关规定。所有有关修改均经由阿联酋航运部门内部与外部评估及批准。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 “HBL”)申报安排
  1. 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
  2. DPD,DPD / 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当地港口的发运人或收货人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

收集编辑:货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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