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突施进口货物新规,立即生效!

日期:2018-12-24 / 人气: / 来源:海运网

越南海关突施进口货物新规

根据越南海关新的进口法规条例,装运单据上必须显示货物详细信息的规定(提单/货物舱单/提单说明等船务文件),并即时生效。

 

01

收货人或通知方
 
  • 所有货物:税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 废物及废料:税号#进口许可证号码#保证金序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02

海关编码 (HS CODE)
 
  • 所有货物:至少4位数字的海关编码

  • 废物及废料:需要8位数字的海关编码

 

03

货物品种规格说明
 
  •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

 

请相关的外贸货代们,根据越南海关新的进口法规,如实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以免造成货物和申报信息资料不符而导致的处罚、货物延误或者无法清关。

 

 
 
 
 
APL通知
 
 
 
 

  根据2018年11月23日越南海关发布的6889/TCHQ-GSQL号通知,所有2019年1月1日(抵港日期)入境越南的货物必须遵循申报要求,并且在提交SI 时务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 收货人:需提交收货人的详细地址,邮件以及税务编码(10位数或13位数)。提单上收货人的显示格式为:税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收货人为TO ORDER,请提供通知方的相关信息。

 

2. 海关编码:所有的货物需提供至少4位数字的海关编码/HS CODE。请在提单货描处显示。格式为:货物名称#海关编码#件数#重量。如不能使用商品全称,可使用等同于HS code的商品简称。字符“#” 可用来区隔商品简称和其他内容。

 

3. 如品名为scrap cargo, 除以上信息外,另请提供由越南环境部发放的进     口许可证号以及收货人用来支付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不包含特殊符。

 

APL专属销售及客服代表将竭诚满足您的海运需求。如需帮助,请联系您当地APL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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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航运通知
 
 
 
 

越南海关 (VIETNAM) - 更新进口货物的法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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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编辑:货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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