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融合、新报关单110条实操经验,免退单指南!
日期:2018-07-30 / 人气: / 来源:中国航贸微平台 、海运网
特提醒各位:从现在起及时调整出货申报计划,尽量赶在7月31目前报关放行,避免8月1日、2日当天申报当天截关的柜子。请尽早与客户或者生产车间进行沟通,协调好船期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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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操作经验分享
特别提示:录入了检验检疫名称,就要注意把检验检疫其它必填项目录全。具体如下:
企业明确目前企业申报数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会进入e-CIQ主干系统:
1)货物的监管条件涉及A/B 或者
2) 企业主动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CIQ 3位编码对应的中文名称)。
也就是说,目录外货物但是涉及检验检疫的,如疫区、旧品、木包装、危化等情况,企业必须主动填写“检验检疫名称”(上海单一窗口显示“检验检疫编号”)。如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那么所有数据申报要求都要符合eciq申报要求,即下列数据(检务独有项)也必须一并填写。
检验检疫主动触发申报项目:
表头部分,触发后必填项6项:
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必填)、领证机关(必填)、
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必填)、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必填)、
启运日期(必填)、B/L号(必填);
选填项6项: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代码、企业资质编号)、关联号码及理由(关联号码、关联理由)、使用人(使用单位联系人、使用单位联系电话)、原箱运输、特殊业务标识、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所需单证、境内收发货人名称外文、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中文、境外发货人地址、卸毕日期、商品英文名称)。
表体部分,必填项1项:用途;选填项3项: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成分原料组分、产品有效期、保质期、境外生产企业、货物规格、货物型号、货物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资质(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编号、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许可证VIN信息)、危险货物信息(非危险化学品、UN编码、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危包规格)。
对于多品名和多箱号的情况:
对于一票单子有多个集装箱和多个货物品名的,需要提供每个集装箱分别都装了哪几个品名的货物,按报关草单上所列顺序提供序号即可。
例如:一票单子有A和B两个集装箱,有5项品名,A集装箱装了第一和第二项品名,B集装箱装了第三四五项品名,提醒:最好是每个集装箱都把所有品名的货物在靠近集装箱门口的位置放置一两箱,方便查验时海关找货验货。
—更多关检融合申报操作问答—
(可搜索简短关键词快速定位答案)
境外收发货人如无合同的贸易方式(其他进出口免费)如何填报?
答:境外收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如果确实无法获得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处填写NO,编码可空。
单一窗口中的企业报检资质是需要单独备案么?
答:2018年4月20日后新注册企业是一次注册,双资质。之前的存量企业如单一资质,需要补录。查询具有双资质但申报时提示“无检验检疫无纸化权限”的,请到所属地的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备案即可。
“货物存放地点”是指报关单放行前还是放行后的地点?
答:放行前地点。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境外货物存入特殊区域,境内收货人根据填制规范填区内仓储企业,境外发货人是填境外货主,还是境外货主的供应商?
答:按填制规范,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境外发货人是执行合同的卖方,是否要与舱单系统的发货人一致?有可能执行合同是荷兰公司,但实际发货工厂是日本的公司。
答: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注:此前报关单、舱单、提单"三单一致"的传言,可以消停了。)
报关申报的收发货人,该申报项与舱单收发货人代码是否必须一致?因如海运出货代单的情况下,船公司上传舱单信息内收发货人编码为货代企业编码,非实际收发货人代码,是否有影响?
答:同上,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
如涉及多方贸易,假设出现提单上的shipper和申报的境外发货人不符,将有何后果?
答:还是同上,境外收发货人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方或者买方,暂时未与舱单信息比对。
经停港是进入中国关境前经停的最后一个港口么?信息如何准确获知?
答:经停港是填报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港口,需要通过物流方获取。
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增加的3位检验检疫编码如何使用?是否海关系统直接生成?
答:8月1日正式版本上,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10位编码对应多个3位检验检疫附加码及名称,需自行选择一个,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
新增的集装箱对应项号是必填还是涉及多个集装箱才填?
答:必填!
报关单上的二维码是否确认可以被识别?现有的报关单上虽然有条码但根本无法识别。
答:将来二维码可以识别,目前以条形码识别。
(注:但是可以用微信小程序扫二维码查询状态,将于近期推出报关黑科技)
包装种类申报要细致到什么程度?如半裸装货物,其他包装选项的种类和件数如何填报?
答: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出口包装是否所有的包装物都要申报,或是运输包装详细,其他包装可以笼统?
答:包装种类,要填写运输包装,如果还有其他包装,就在“其他包装”中填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提单件数为六件,那么具体包装为两个木托,每个木托,有两个纸箱加上两个单独纸箱,加上两个塑料桶,另有两块支撑物,该如何录入货物包装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这个时候报什么?如果你们运输包装报两个托,那么其他包装上就需要把纸箱、塑料桶、支撑物,特别是支撑物一定要做好申报。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装,是海关最为关注的包装。
对于原属地报关,口岸报检的,能否都在属地统一报关和报检?具体如何操作?
答: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对于出口申报,HS编码及其他不涉及检务方面的内容是否可简化?毕竟出口商检较少。
答:界面上整合后的的105项,是指的包括了检务项目的所有项目共105项。如果不涉检的,就只需要申报76项基本申报项目,全口径报检,如果涉检必须要报105项。
隐藏选项是否可打印?供校对使用。
答:系统会提供核对单打印功能,将版式文件中未打印出来的项目打印出来供企业核对。
整合申报后报关和报检的查验怎样安排?
答:查验部门正研究一次查验的流程,确定后会正式发布。
针对浦东机场口岸报关非网页版的预录要求是否与网页版一致?
答:预录入系统要求都遵循总署2018年60号和61号公告要求。
针对品名预录顺序,是否不再需要涉A的品名置前?
答:现在没有要求商品的填报顺序。
原报检业务委托代理报检企业申报,统一到单一窗口申报后如何操作?
答:新涉检报关单申报单位需要具备报关、报检双重资质,单一资质企业需要补录。
原只有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报检业务委托其他企业代理,是否现在只要报关企业补录报检信息,增加报检资质即可?所属报关员卡是否需要变更?
答:新涉检报关单的申报单位需要具备报关、报检双重资质,单一资质企业需要补录。报关员卡无新要求。
境内收货人为合同执行人,对于存在代理贸易,不执行合同的情形如何申报?
答:境外收发货人应填写实际执行合同的境外卖方或者买方。
检验检疫的其他申报通道是否同时关闭?检验检疫证明如何出证?
答: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新报关单申报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报。
哪些删改单栏目影响企业信用综合评分?
答:以稽查司发布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准。
单一窗口是否开放通关状态查询,尤其是分步骤状态?
答:单一窗口已提供状态查询功能,每个环节状态都可以查询。
出口报检是否属地不再申报?统一由口岸做申报?如果需化验如何解决出口时效问题?
答: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B/L与提单号一致为何分两项填报?
答:业务要求和关注重点不同,需要分开填报。
进出口非法检产品是否可以把检疫内容改为选填?
答:系统已做到对涉检项目的自动触发,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主动填报。
出口时效性考虑,是否可以把检疫内容提早让工厂先申报?化验出结果后,凭报检号导入相关信息。
答: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
填写项目多,负担重,选填项是否可以不填?
答:选填项目是有条件选填,建议知道的都填写,提高申报质量。
特殊证书货物有无快捷方法通关?
答:特殊通关模式沿用现有模式。
合同/发票/箱单分别命名后上传,增加了作业步骤,是否支持整套上传?
答:随附单据上传需要单个文件逐个上传,不要整个打包上传。
需出具证书的产品如需检疫的,是装完柜再报关?还是可先报关?
答: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
集装箱申报栏,原有的只有尺码和普通柜冷藏柜等,是否能具体列入集装箱的状态?如有框架柜,开顶柜。
答:集装箱规格已发布正式参数代码,可参考。
代码 | 中文名称 |
11 | 普通2*标准箱(L) |
12 | 冷藏2*标准箱(L) |
13 | 罐式2*标准箱(L) |
21 | 普通标准箱(S) |
22 | 冷藏标准箱(S) |
23 | 罐式标准箱(S) |
31 | 其他标准箱(S) |
32 | 其他2*标准箱(L) |
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必须双资质,如果委托报关,收发货人是否申请IC卡进行委托授权?
答:进口涉检报关单的申报单位和境内收发货人都必须双资质,其他的非涉检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在海关备案,申报单位必须有IC卡。
如果可以单独出口报检,是否需要插入法人卡或操作员卡?
答:如果只申请出口电子底账,不需要电子口岸 IC卡。
8月1日后,原报检无纸化系统是否继续使用?还是合并到海关的无纸化系统中?到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新报关单采用一套随附单据,一次上传模式,新随附单据列表中的随附单据都可以通过新报关单随附单据上传界面一次上传。
原EDI系统申报的历史数据,单一窗口能否续取过去?原使用第三方导入系统,8.1日后能否继续导入?出口报关、报检是否和原来的流程一致?
答:历史数据都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采用导入模式的企业,可以根据总署67号公告要求进行接口改造,生成符合新接口要求的报文后可以继续导入。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
能否增加逻辑审单功能?
答:原QP系统的预录入逻辑检控功能在单一窗口也有。
非法检货物,标记唛码是空着还是录入N/M?
答:确实无标记麦唛的可以录入N/M。
目的地、产地这种地区行政代码,可否也合并整合申报一个代码?
答:因为海关统计和检验检疫监管需求不同,此次暂时未能整合此代码。
若货物数量为3,需申报票数为大于3,如何处理?还是需拆分船单数据?
答:按现要求填报,此次融合业务未改变要求。
是否只接受一次性申报?若报检不能提前,会影响实际操作时间,查验等工作不能提前做出安排,导致放行时间推迟。
答:请参见海关总署2018年60号公告要求。
核对打印功能,生成的核对信息是否有自动逻辑对碰功能?
答:单一窗口预录入逻辑检控条件依然有效。
出口通关单提前办理的,8月1日后怎么办理?
答:8月1日后在出口报关单申报时,随附单证里选择“电子底账”,录入编号,可以调用反填到报关单录入界面。
进境通关单以前是前办理再报关,8月1日后是一起申报?那随附单证及编号怎么录入?
答:一次申报后,随附单证不需要再录入进口通关单编号。
关检融合后,企业一体化单证关于集装箱检疫如何操作?如何放行?
答:此次整合是货物申报,如果不是新集装箱作为商品进来的,就是空箱,就走原报检渠道,报专门的HS编码,特通道殊。
入境口岸与进境关别的差别?入境口岸代码是否能用4位海关代码?
答:入境口岸是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名称与代码,是口岸代码;入境关别是海关代码。
集装箱录入项,商品项号关系的录入标准是什么?
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可以按商品项选择。
原检疫3位编码对应的监管证件对应关系如何确定?
答: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监管条件。
税号涉及海关监管证件为“无”,但是商检监管条件为“L”,如何申报?
答:需要企业主动申报。
未来申报要素栏目是多少字节?
答:规范申报要素更新时候,系统会考虑扩长。
出口非法检货物和特殊区域出库的非法检货物是否可以不用录入报检信息?
答:系统会有检务要素触发条件,如果之前不用报的,可以不用填写报检信。
原来入境报检一体化操作不同,口岸要求不同,现改为和报关一起申报,对不同货物的一体化申报是否有不同要求?
答: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哪些国家是互认的?哪些算特殊情况?个人算特殊?进出口法检货物报检与报关时间上如何操作?
答:
海关AEO认证企业有啥好处?
优惠措施 | AEO一般认证企业 | AEO高级认证企业 | 效果 |
降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 √ | √ | 查验率由7%降至1%以下 |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 √ | √ | 通关速度提升50%以上 |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 √ | √ | 特殊时期绿色通道 |
凭信用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 √ | 无需保证金保函放行 | |
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 √ | 海关协助解决企业困难 | |
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 | √ | 降低企业资金占用 | |
AEO互认国家通关便利措施 | √ | 互认国家优惠措施全享受 | |
汇总征税优惠措施 | √ | √ | 一个月集中纳一次税 |
一类出口企业缩短退税时间 | √ | √ | 退税时间2个月降到5天 |
中国海关已与35个国家实施AEO互认
中国已经与35个国家(地区)签订国家互认安排或者协定,包括欧盟28个成员国、瑞士、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此处图文转自云航关务咨询)
欧盟28个成员国适用互认
报关时间以海关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以海关发布的情况为准。
合并后的品名如对应多个集装箱要如何申报?
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可以按商品项选择。
非法检货物包装种类是否可以简化,大包装即可,小包装需确认发货人,时间长。
答:需要填写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需按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归并后如何填CIQ附加码?不同料件对应不同附加码,报关单为合并。
答:归并后按 HS 编码填报检验检疫名称,如果遇到不同附加码的,可以在报关单中添加商品项。
特殊监管区操作不明确,特别是金关系统和报关单转换问题,是否缺失商检部分需要二次补录入?
答:特殊区域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补全后申报。
集装箱的箱体重量,拼柜的多票的如何填报?
答:填写集装箱自重。
每次进口的货物基本雷同,系统能否有导入功能和报关单导出功能?
答:可以使用报关单复制功能快速录入,目前境内收发货人可以导出自己的报关单。
原ECIQ系统是否在8月1日后停止使用?
答: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两个途径。
若是委托报关,报关行如何通过单一窗口读取数据?使用企业的操作员账号还是依照原来的模式?
答:录入单位暂存后,申报单位可查询委托自己申报的暂存报关单并申报。
品牌类型如何录入申报?是否要逐一录入申报?
答:根据规范申报要求逐一录入。
原出口法检货物要提前申报,才能满足出口报关单填制要求进行申报,现在整合后是同一时间申报,时效上如何把握?且如果需要查验要如何应对?法检货物可否单独提前申报?
答:单一窗口已上线“电子底账申报”功能,可以满足企业申请检验检疫出证申报需求。经检验检疫部门综合评定形成电子底账后,在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底账”类型中录入电子底账编号并反填相应内容到报关单中。报关时间要求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申报时间以海关规定为准。
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表体是否可以人工归并分项申报?例:进口方申报序号是第一项,出口方申报序号是第二项,可否手工调整为同一序号?
答:可以手工调整。
海关申报信息及检验检疫信息如何分流审核?收取信息回执概念如何定义?是否放行代表海关及检验检疫全部完成?如何实施查验,在申报系统中如何体现?有检验检疫要求的商品,通过无纸化申报后,如何验证?
答:申报后,系统会根据一定规则进行派单,回执详情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查看。
8月1日是否会有新老形式报关单并行一段时期的过渡期?QP系统和原单独报检系统是否完全停用?
答:暂时没有通知过渡期,都按新界面新渠道申报。QP系统的一次申报功能停止,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原报关报检为2家单位分别申报,融合后必须一家全部完成么?
答:根据总署2018年28号公告要求,新报关单一个申报单位一次申报。
报检和报关不在同一关区的怎么申报?
答: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方向没有变化,新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可以选择口岸海关或者属地海关都可以的,检验检疫受理机关也可以选择口岸或者属地,都没有强制要求。2017年12月28日,原质检总局就发过通知,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者目的地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各地不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哪个机构申报。
通关单取消,联网核查取消,是不是不用法检靠前排列了?
答:商品排序没有强制要求。
AB取消了,法检商品用什么监管代码体现?MNPQRSVWL?
答:商品表体监管条件字段可以参考。
保税备案时,申报要素只有50个字节,现在呢?
答:报税备案规范申报此次未变化,仍然是50。
是否可以开放报关单导出Excel?
答:目前境内收发货人可以导出自己的报关单。
对于使用E账册清单导入的报关单如何解决其融合后的报关单的报检部分内容录入?
答:导入后报关单可以在单一窗口查询并补全后申报。
QP申报通道关闭后,“水运中转”怎么申报?
答:单一窗口有出口水运中转业务模式。
是不是所有货物,不管商检与否都要填写商检3位代码?
答: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原产国(地区),地区是否必填?企业发票只显示原产国,对于地区是一个城市还是一个关区?
答:必填,原产国家,部分商品需要在“原产地区”填写具体州,省。
集装箱的对应关系是必填么?如果品名很多很杂,分别在不同集装箱,需要每个都填写清楚么?
答:必填,可以通过商品项列表选择。
若货物数量为3,需申报票数为大于3,如何处理?还是需拆分船单数据?
答:按现要求填报,此次融合业务未改变要求。
所有委托企业必须在单一窗口录入海关和检验检疫信息,才能委托代理公司报关么?
答:原来报关单自理或者代理申报的要求没有变化。
危险化学品是否按《2015危化品名录》?
答:以官方发布的名录为准。
若货物数量为3,需申报票数为大于3,如何处理?还是需拆分船单数据?
答:按现要求填报,此次融合业务未改变要求。
能否提供检验检疫编码库,以及对应编码的解释?
答:系统会根据商品10位编码自动反填(或反填多个供选择)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
境内/境外收发货人是否可以绑定舱单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舱单信息?
答:目前没有关联舱单信息里的境内/境外收发货人。
所有的境内收发货人都要在标准版注册并具备双资质么?
答:为了顺利申报,涉检商品申报的境内收发货人都需要双资质。
对于加贸手册已备案好的,是否在报关单录入环节只填备案项号就自动跳出货物备案信息?
答:备案号和备案序号录入后可返填。
跨关区出口,如申报地是所属地海关,出境是深圳关区,是否“出境关别”“离镜口岸”申报深圳关区口岸?
答:离境口岸是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出境的,填报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是《国内口岸编码表》。出境关别是出境地海关代码。
QP一次申报停用后,L账册的操作如何变化?保税物流管理模块中核增数据申报后,本来会自动发送到一次申报,停用后会直接单一窗口么?还是说L账册就无法操作了?
答:L账册数据生成后,8.1号后在单一窗口可以查询,补全后申报。
成套设备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1套设备分成2个集装箱,要怎么报?
答:要分别申报,检验检疫有成套设备核销单,以属地海关规定为准。
填制规范中,如5个商品税号一样,需要合并一条申报么?
答:税号一致的可以合并。如果检验检疫名称不同,分条报。
一页报关单6项品名,总共可以有多少项商品一个报关单号?
答:一票报关单可以报50条表体,常规情况下一张A4纸可打印6条商品(带表头)。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境外收发货人如何填写?(如特殊监管区与境内之间来往的货物)
答:按填制规范,无实际进出境,境外收发货人可填NO。
保税账册是否按13位商品编码备案?还是仅在申报时补录后3位编码?
答:保税账册是按10位商品编码备案,报关时补录检验检疫名称。
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找不到委托的报关行需要什么操作?
答:整合申报后代理申报的依然要办理代理报关。
新报关单105个申报项目中29个涉检项目,约80%报关单(不涉检)是不需要填写的。是否可以理解为检务有关的项目中那些选填项目,若商品不涉检,就可以不填写?
答:系统已做到对涉检项目的自动触发,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主动填报。
一单为50项品名,且只要一个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是否需逐一列明还是可以流写eg.1-50?
答:系统弹出商品项供选择,可全部勾选。
多集装箱,多品名,商品项号关系字节数是按集装箱分开算,还是合算?合算的话字节不够该如何操作?
答:箱货关系按每个集装箱为单元申报。
危险品检验要在口岸操作,是否以后内陆口岸不能操作危化品的一体化单证,必须要口岸清关?
答:危险品申报,按照8.1后模式,进口报检机构必须选口岸机构;出口实施电子底账,在属地检验,然后口岸货证核查。
进口日期是否必填?以前录报关单时我们不填这个日期,申报时与电子口岸舱单对碰后会自动跳上准确的进口期。那现在整合申报是手录入吗?日期格式是怎样的?
答:黄色必填,白色选填,灰色返填。日期格式参照海关总署第60号公告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五条规定录入。
上传资料现需对应列名分别扫描上传,操作很费时,可否简化?
答:随附单据上传需要单个文件逐个上传,不要整个打包上传。比如,合同/发票/箱单分别命名后上传。
柜号一栏商品项号关系是怎样对应,用什么格式填写?比如:1-1这种吗?
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信息填报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入“1,3,5”。
8月1日之后是否还要报检委托书?
答:8月1日之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代理报检委托书,会启用新版报关委托书。正式版本,等主管司局发布。
若是有5个属于货物声明类的,是否可以勾选一个其他,输齐名称,打上持有的声明自存?又或者分别勾选5个其他?
答:在“编辑企业资质信息”栏最底下有一句话,“企业承诺:本单位持有海关要求的合格保证、标签标识及其他证明声明材料,知悉相关材料内容,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自存留档”,找到并勾选这句话即可。
黄色底是否必填?如果是,那吨车没有柜型柜号,应该怎么操作?
答:黄色底必填。吨车可尝试打***。
异地的报检做直通放行,以前要在特殊通关模式勾“直通放行”,现在没有这一栏,应该要怎么填写?
答:在“特殊业务标识”可以选择“直通放行”。
车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报关是留空,但检验检疫申报以前是打车牌,现在合并了应该怎么填写?
答:参照海关总署第60号公告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条规定录入。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整合申报中经停港显示为必填项,如启运国是香港,经停港也填制香港吗?
答:可以尝试打***。
商检中商品名称不能显示有“等”字(有可能涉及逃漏检),但海关申报有“等”字的话,该要如何处理?(相同产地、相同税号合并申报,会有“等”字)
答:建议每条录入,如实填报检验检疫名称(CIQ代码),做到应知会报,如实申报。
进口非法检产品,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检务独有项目?如何主动申报?
答:对检验检疫而言,法检的概念是目录内的、加上目录外法律法规有要求检验检疫的。目录外货物但是涉及检验检疫的,如疫区、旧品、木包装、集装箱、危化品、食品添加剂、成套设备等情况,企业需要主动申报。
操作方式:企业必须主动填写“检验检疫名称”(CIQ3位编码对应的中文名称,上海单一窗口显示“检验检疫编号”)。如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那么所有数据申报要求都要符合ECIQ申报要求,即下列数据(检务独有项)也必须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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